行業動態
國務院發布《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近日,國務院發布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新版《條例》有四項重大修訂,包括鼓勵醫療器械創新、支持醫療機構開展創新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推進注冊人制度落實、建立緊急使用醫療器械制度。新修訂《條例》規定了相關制度:一是優先審評審批制度。對創新醫療器械優先審評審批。二是附條件批準制度。對用于治療罕見疾病、嚴重危及生命且尚無有效治療手段的疾病和應對公共衛生事件等急需的醫療器械,可以附條件批準,加快產品上市。三是緊急使用制度。參照疫苗管理法,規定出現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其他嚴重威脅公眾健康的緊急事件,可以在一定范圍和期限內緊急使用醫療器械。四是臨床急需特批進口制度。規定醫療機構因臨床急需進口少量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的,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口。五是醫療衛生機構研制醫療器械制度。規定醫療衛生機構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以研制醫療器械,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
信息來源:中央人民政府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3/18/content_5593739.htm